负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得***分,次负接近者得**分,依次类推。”现修改为“评标基准值确定后,若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时,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低于评标基准值中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次最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然后以此类推;若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值有效报价总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