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盛合置业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后勤中心三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经开区青弋江西大道与西敬河交口东南角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塘人民东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宣华忠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企业业绩:*、常州市新北区新龙实验学校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横洛东路东侧;*、学苑路北侧地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横洛东路东侧、学苑路北侧地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企业奖项: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土建安装总承包施工获****-****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吴金茹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企业业绩:*、嵊州香湖明月园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余政储出(****)**号地块(C**地块)*#-**#楼,地下车库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嵊州绿城越剧小镇项目三期东区建安工程 | |
企业奖项:金达视讯屏显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获****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海新路东侧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斌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企业业绩:*、嘉善县思贤学校(暂名)新建项目;*、吴兴区诸墓单元**-**G-*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龙悦湾 | |
企业奖项:新建许村中心卫生院项目获****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因暂列金计税,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暂列金计税,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