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
关于望舒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