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海原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8月02日
项目编号:NXJLY-ZC202403号
招标单位:海原县人民法院
预算金额:74.2218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13
开标时间:2024-08-13
项目名称: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955********
联系人:未*
单位: 海原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
1362*******
联系人:路*
单位: 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NCZ******

项目编号: NXJLY-ZC******号

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 至 ****-**-** **:**:**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其他事宜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 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 理 CA 锁 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二期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 每家供应商只允许 * 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进行第二轮报价后离场。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 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 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 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海原县人民法院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西夏区银川西夏万达广场D区**号楼***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海鹏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路鹏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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