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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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包河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钱隆、杨乃仕、程云亮、朱敏静、朱先礼(*包)、周鹏飞(*包)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先生(第*标包),周先生、韦先生(第*标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若璇、王思棋、常玲,****-********、***********(谢)、***********(王)、***********(常)。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附件: | |||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包.pdf | ||
附件* |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项目.pdf |
一、项目编号:ZF****-**-****(招标文件编号:ZF****-**-****)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号*幢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项目第*包:一户式管理机制智控需求实现 | 第*包:一户式管理机制智控需求实现,拟升级优化原有系统,增加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执行、内外部监督事项长效管理等功能模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日历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项目第*包:个人股权转让升级和以房控税、以地控税系统升级 | 第*包:个人股权转让升级和以房控税、以地控税系统升级,涉及股权转让风险指标、股权转让个税完税监控、股权转让个税信息报送、股权转让个税数据治理、股权转让事后风险监控、股权变更线索核实、股权转让电子台账、股权转让辅助查询、新增优化需求;增加系统对不动产单元号的支持;完善系统清洗规则;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以房控税、以地控税系统成果统计;提升数据比对准确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日历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隆、杨乃仕、程云亮、朱敏静、朱先礼(*包)、周鹏飞(*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第*包代理费****元(人民币),第*包代理费****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谢若璇、王思棋、常玲,****-********、***********(谢)、***********(王)、***********(常)。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第*标包),周先生、韦先生(第*标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