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长市谕兴地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露天矿区工业场地建设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cztc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长市谕兴地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露天矿区工业场地建设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社保部分描述与“*.审查资料”中描述以哪个为准?
答:以审查资料中要求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兴天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金融大楼B-**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毕玉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