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办(平安法治办-交安)购买交安中队搬迁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公明街道办(平安法治办-交安)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办(平安法治办-交安)购买交安中队搬迁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合理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我办拟从现址(民生大道***号)搬迁至红花北路*号城建大楼。为确保搬迁顺利,现申请购买搬迁服务,对现址物资的办公家具及用品进行统一拆除、运输、安装。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公明街道办(平安法治办-交安)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民生大道***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