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