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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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顺康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顺康支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的通知》(成住建发[****]*** 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条入围条件”条款。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条中“(*)入围条件”条款。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条中“(**)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条款。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改。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