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金属深加工园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昆都仑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12-30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5244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1-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08
开标时间:2021-01-11
项目名称: |
金属深加工园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NZC****-***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或联合体至少一方)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部委机构改革等原因不能延期注册的,也视为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空间规划服务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米处*号楼三层招标部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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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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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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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张家营子 |
采购人联系人: |
赵松圆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米处*号楼三层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
行政主管部门: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彤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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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项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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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管理委员会、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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