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12小时前
预算金额:155.84万元
项目名称: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
联系方式
0577*********
联系人:未*
单位: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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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 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 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
品目

采购单位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 伯乐东路***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 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 创新基地项目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房屋租赁费及运营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创新基地系我市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依托在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创资源优势,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产业项目和高端人才等领域方面为乐清企业提供产业创新服务而打造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目前该场地已运营二期,现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并对基地入驻企业进行沟通决定终止基地三期建设。为了保障已入驻的企业解决自行租赁或搬迁问题提供缓冲期。为了方便后续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交接,根据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 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因此建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该房屋产权房(永康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运营方(杭州经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联合体:永康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东路***号*楼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严家桥街**号二层-**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伯乐东路***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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