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安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装修(功能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河北省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8-30
预算金额:1254.2034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8-31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11
项目名称:公安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装修(功能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1392*******
联系人:姚**
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招标人
1366*******
联系人:刘**
单位: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北施工[****]****
*、 招标条件
本项目公安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装修(功能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市河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机管函[****]*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公安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装修(功能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建筑面积****.**m*,层数为地上三层,工程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房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排烟工程、空调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火灾和弱电预留预埋及弱电工程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额****.****万元。
*.* 工程建设地点:河北区重光路通达新苑底商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公安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装修(功能改造)工程,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工程、房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排烟工程、空调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火灾和弱电预留预埋及弱电工程等。。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副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管理负责人*名;(*)技术管理负责人*名,应具有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确认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商业广场*号楼*层) 获取文件。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彤斌(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姚久明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振(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左江道交口东南侧泉水园*-*-***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晓庆 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河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受理负责人:姚久明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号

河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受理负责人:王海滨、秦琳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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