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药械化抽检服务(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8月20日
项目编号:JH24-210000-27697
预算金额:408.92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8-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0
开标时间:2024-09-10
项目名称:省药监局药械化抽检服务(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人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省药监局药械化抽检服务(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药监局药械化抽检服务(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省药监局药械化抽检服务(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抽检)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

包组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数量

预计完成全部工作时间

验收标准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

器械抽检

器械抽检

***批次

****年**月**日

*.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

辽宁省

药包材容器风险监测

药包材容器风险监测

**批次

****年**月**日

**月**日前完成药包材抽检**批次,**月**日前完成药包材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

辽宁省

化妆品抽检

化妆品抽检

***批次

****年**月**日

按照《****年省本级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批次抽样和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和总结报告。

辽宁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抽检及监测项目,并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投标人需具备符合承检项目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需覆盖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检测项目(根据CMA认证附件检验项目表,填写“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意向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自查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com, 并电话确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中汇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悦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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