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办案综合楼物业(食堂)管理服务(招标编号:HNYH****-**-****),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疏忽,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其他要求中“现场勘查”的相关内容未与采购人确认,现将该项要求中“勘察确认函须采购方盖章”删除,并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现场勘查确认函”进行修改。
具体变更事宜如下:
*、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其他要求中的“勘察确认函须采购方盖章”删除,本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现场勘查确认函”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现场勘查确认函”为:
*.**.*、现场勘查确认函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对 项目(项目编号: )的项目服务场地及规模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场情况都进行了解和确认,就该项目用户需求进行合理报价并编制、设计切实可行的方案参与投标。 踏勘单位:(盖章) 业主单位:(盖章) 踏勘单位代表签名: 业主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现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现场勘查确认函”变更如下:
*.**.*、现场勘查确认承诺函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对 项目(项目编号: )的项目服务场地及规模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场情况都进行了解和确认,就该项目用户需求进行合理报价并编制、设计切实可行的方案参与投标。 踏勘单位:(盖章) 踏勘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不足**日的,应当将开标时间顺延。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项开标时间以及第*.*项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第*.*项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室。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项开标时间以及第*.*项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顺延至****年*月*日**:**;第*.*项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变更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室。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号 国机中洋公馆*号楼B座****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采购人名称: |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号中洋公馆*号楼B座****房 |
联系人: | 张有明 |
联系人: | 符诗曼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