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确认函
四川鑫远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你公司于 ****年*月**日**点**分在四川鑫远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号*楼)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停车棚项目(采购编号:XYHZ-*******)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四川弘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