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东安子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东安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东安子村约**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提供水源和电源。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在承包期内,乙方承包地块内有坟地必须在此地块一侧让出*米便道,方便村民进出。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报名视为同意该条款。 *.村集体收取文书费***元/份。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