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号之五百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成都市高新区荟锦路**号**栋*层***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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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保留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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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高新区荟锦路**号**栋*层***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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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唯一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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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川**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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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土地用途 |
商业/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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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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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自行承担,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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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及总楼层 |
*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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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详见评估报告(以现场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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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详见评估报告(以现场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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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有,承租人赵先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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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详见租赁合同、租金分配表、押金分配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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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承租人占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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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拍卖财产《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荟锦路**号**栋*层***号,实际勘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荟锦路“新街link”*层,未见具体门牌号。交付以公告所附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本次拍卖财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办证时间尚不确定。办理权属证书时若需缴纳维修基金以及因面积差异需要补缴纳维修基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实为准。 *、本次拍卖带租赁关系拍卖,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明细表、押金分配明细表共同组成完整的合同。买受人继续享有原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明细、押金分配明细等约定的相关权利并履行返还租赁押金或保证金等相关义务。拍卖房屋的租金、押金详见附件。租金明细表内载明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办理的权属证书登记为准。拍卖财产租金总价不因实际面积与租金分配明细表内载明面积不一致而发生变化。 该拍卖财产改变原有布局,与相邻房产打通使用。整体出租给赵先云,由“叁舍时光茶府”经营使用(详见租赁合同)。请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调查核实租赁情况、实际看样后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拍。一旦购买,即对实际租赁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使用现状认可。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时间较长、房产打通等理由悔拍。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以现状交付,买受人后期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的,相应费用自行承担,买受人以此为由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 *、本次拍卖财产是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仔细阅读川恒通评房字(****)***号评估报告、川恒通司法函字第(****)***号函载明的内容,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标的现场实地了解,仔细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以存在质量瑕疵、面积差异、房产打通、带租拍卖等为由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拍人参考。 *、拍卖财产可能拖欠物管费、水、电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追偿。 *、房产测绘图、租赁合同、租金分配明细表、押金分配明细表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仔细审查,审慎决定。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号评估报告、川恒通司法函字第(****)***号函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偿。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 **** ****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年*月**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咨询或看样等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宇司辅”进行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