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ACG*******),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恶意竞争,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低于最高限价的**% 且低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标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算术平均值的 **% 时,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恶意竞争,投标人投标报价(*-报价下浮比例)低于**% 且低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标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报价下浮比例)算术平均值的 **% 时,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采购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