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镇城南龙湖片区城中村及小区地块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凤城镇城南龙湖片区城中村及小区地块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招标编号:安建招字[****]***号),现发布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修改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增加:**、第*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为“提前竣工的奖励:项目在 ****年**月**日前完成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赶工费及奖励按**万元计取。”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节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第六点是否更改,请代理明确并提供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已调整,格式以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发布的格式为准。具体更改后的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问*: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通用本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做调整,请代理明确并提供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已调整,格式以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发布的格式为准。具体更改后的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问*:本项目基坑及沟槽按人机配合施工,人工配合比例按*%考虑;其他按机械施工考虑,实际施工方式不同,费用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本项目余土、废渣外弃运距按*km计算(含弃土场及渣土收纳费);淤泥外运运距按**KM计算(规范化处置)。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三、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