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本安阳市殷都初中建设项目雨棚、采光天棚工程(招标项目编号:HNTY-****-***)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包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 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日历天 |
* | 河南硕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日历天 |
* |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日历天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杨志愿 | 豫************ |
* | 河南硕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李学森 | 豫************ |
* |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孙方 | 豫************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河南硕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各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阳市殷都初中建设项目雨棚、采光天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初中建设项目雨棚、采光天棚工程
项目编号:HNTY-****-***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初中,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安阳市殷都初中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 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个标段。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安振公寓办公楼二楼)评标室
三、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元 得 分:**.**分
工 期:**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杨志愿 证书编号:豫************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硕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QQ*X**
投标报价:******.**元 得 分:**.**分
工 期:**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李学森 证书编号:豫************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
投标报价:******.**元 得 分:**.**分
工 期:**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孙方 证书编号:豫************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志民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改方
联系电话:***********
六、公示期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内(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高志民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宋改方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