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十一标段(王河村、川口村、罗庄村太阳能路灯)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 **:**:**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评标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嘉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天 |
合格 |
刘旭前 |
宁****************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烨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天 |
合格 |
孙向怀 |
宁****************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宁夏艮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天 |
合格 |
唐小龙 |
宁**************** |
**.** |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或宁夏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公示期:
****-**-**至****-**-**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禹珍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小鱼 电 话:***********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