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江苏省 | 淮安市 | 涟水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12-05
项目编号:HAZC-2023120190-LS
招标单位:涟水县人民法院
预算金额:60万元
项目名称: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517*********
联系人:未*
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
0517*********
联系人:汪**
单位: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涟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就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LS  

项目名称: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警用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项目完成后**日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磋商活动前现场书面承诺)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未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年**月**日*:**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磋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涟水县人民法院    

地址:涟水县海安路*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地  址: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条。

 

 

采购单位(盖章):涟水县人民法院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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