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黑龙江大学**处房产 | |||
项目编号 | XS**HL*******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 |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所在区域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转让标的 | 标的明细 | 附件*:转让房产明细表.xls | ||
基本情况 | 标的图片 | 附件*:转让房产图片.rar | ||
其他 | *、转让标的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期限 | 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元,不足****的按照****元收取),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 |||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 ||||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转让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详见附件*:转让房产明细表 | ||
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年**月*日**时**分**秒前,通过网上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单位)名下银行卡,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 |||
*.意向受让方未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 ||||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转让方 | 名称 | 黑龙江大学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号 | ||
经济类型 | 事业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 | |||
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名称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
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大学处置房屋资产的函(黑教财函【****】***号) | ||
资产评估 | 评估值 | 合计***.*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信息公告 | 信息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公告媒体名称 | http://www.huaee.net;《生活报》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转让标的展示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展示地点 | 详见附件*:转让房产明细表 | |||
联系人信息 | 杨先生:****-********;***********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自由报价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延时报价周期 | ***秒 | |||
报价阶梯 | 详见附件*:转让房产明细表 | |||
意向受让方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资格条件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买人条款》、《会员注册须知》等要求(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规则”处,进入查看),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及规则。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 ||||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 ||||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 ||||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 ||||
*.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条款。 | ||||
*.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可能欠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附件资料 | 附件*:交易须知.doc | |||
交易机构 | 机构名称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
经办部门 | 交易二部 | 项目负责人 | 万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
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