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年度第*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淮安市清江浦区****年度第*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办事处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办事处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