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办公场所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01月19日
预算金额:279万元
项目名称: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办公场所租赁
联系方式
1586*******
联系人:朱**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办公场所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办公场所租赁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租用办公场地,场地位于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金田路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一幢五层的地上建筑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目前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金田路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一幢五层的地上建筑物,不动产证书编号:浙(****)永嘉县不动产权第*******号(序号*)(面积:****.**㎡),所属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的产业,为原高铁北站指挥部所在楼房,现用于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的办公场所,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承担着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重要职责,确保了车站这一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温州北站位于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金田路,是由甬台温铁路永嘉站改建并更名而来的铁路车站,已于****年*月*日正式开通运营,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的办公场所装修工期紧张、任务重,辖区内满足面积、位置要求的可租用场地较少;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位置靠近温州北站,有利于出警,能第一时间赶到温州北站;原高铁北站指挥部办公场所*-*层去年租金**.*万元,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年**月**日已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租金合理化进行了评估,在原高铁北站指挥部办公场所 *-*层的基础上增加第一层门面(增加面积:约***㎡),租金基本与去年持平;为确保该办公用房符合公安部相关标准,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原高铁北站指挥部办公场所*-*层已有装修及资产,可移交给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资产价值**万元左右,办公场所*-*层可以在尽量不改变现有装修格局的前提下,各功能区进行必要性改造,可节约原交警机动中队***万元左右用房装修经费;再次租赁新场地相关装修及搬迁费用较高,后期搬迁或调整地点的人力、物力成本较高,继续租用可有效保障本次租赁的稳定性、可靠性、减少成本增加。
综上,本项目现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就温州北站公安派出机构办公场所租赁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具备合理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永嘉县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金田路金洲嘉园西北侧约***米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永嘉县县前路政府大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嘉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永嘉县环城北路财政局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论证.pd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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