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信宜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信宜市东镇街道东龙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更正后)GDSJLCG-FW-** 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发售稿.zip |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SJLCG-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合同文本“**.*产品物料处理后要求”和“**.*可燃物流向保证,…”,其中,“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厂”修改为“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澄清、补充以下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不包含渗滤液末端处理内容,现状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规模为**立方米”。
(*)本项目筛上物终端处置单位为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且生活垃圾焚烧厂(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筛上轻质可燃物的接受量为每日约***吨,进入终端处置单位的垃圾不可燃物的暂定为含量≤*%(具体以中标人与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中的“四、招标范围(服务要求)”中“(一)、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涵盖信宜市城区垃圾填埋场简易填埋区和无害化填埋区的所有存量垃圾的处理(填埋场场内存量垃圾处理与可燃物外运至**公里内的终端企业处理)。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场地调查和工艺流程制定、为保障本项目实施顺利,所涉及的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环境监测与风险管控、项目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②项目整体实施规划与设计、厂房建设、稳定化服务实施、筛分设备租用和安装、调试、存量垃圾场内开挖转运、现场筛分运营服务、筛下物达标处理、可燃物外运至**公里内的采购人指定终端企业处理。”,其中,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库区内存量垃圾的治理,但不包含库区底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治理。
(*)原招标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中的“八、付款方式,第*点修改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并进行投产后,采购人按月按完成的处理量与中标人结算处理费(支付时先扣减完预付款后再支付扣减后的当月剩余处理费)”。
(四)联合体相关补充内容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联合体双方单位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成员若授权联合体主体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则应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上述相关事宜,并明确其授权联合体主体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将均予承认。
(五)补充资料:
附件*. 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地形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名 称: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
地 址:信宜市东镇街道东龙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