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滁州市 | 琅琊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1
项目编号:czlygc2023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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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

项目编号:czlygc******-***

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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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招标文件资信评审中企业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业绩均认可),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 *.** 万?O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或具有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 分”,其中该业绩要求“②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在上述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业绩合同中联合体协议),否则不予认可”。质疑:根据 《琅琊区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暂行)》第三项第九条中鼓励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与我区施工企业联合, 以 “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我公司响应文件,与央企组建联合体中标并承建 ** 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 *.** 亿的工业厂区项目。 联合体作为一个临时性组织,所完成的成果和业绩应归属联合体共有, 而非一方(牵头单位)独有。建议将“②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在上述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合同中联合体协议),否则不予认可”删除,给予本区企业投标机会?

答: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以牵头方或成员方参与的均认可。

*.琅琊区前期项目均接受联合体业绩,滁州及琅琊区本地企业近几年积累的业绩也大多为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建的业绩,为了不排斥本地企业,请问提供联合体成员方业绩,业绩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应予以认可?

答:可以。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琅琊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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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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