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食堂物资采购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真庄波,叶秀萍,陈维杰 | ||
总成交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叶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德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浦城县梦笔大道***号阳光国际建材城*幢***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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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禾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号天泽奥特莱斯城市广场A区首层A***A号商铺 | ***,***.**元 | ***.** |
采购包*(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类(福建禾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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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 成交供应商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前送达所有产品。交货时间补充说明:本项目服务期壹年,送货次数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紧急情况需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及时送货。 | 年 | 我公司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详见投标文件 | ***,***.** |
采购人代表: | 陈维杰 |
评审专家: | 真庄波、叶秀萍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的标准:成交金额***(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即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的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经磋商小组评审:评审条款“情形*”不通过,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磋商文件四、第二章、第*节、四、**.*福建好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了《放弃函》,经磋商小组确认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其他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均通过。
名称: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德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梦笔大道***号阳光国际建材城*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叶红
电话:***********
福建德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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