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高速彩色印刷机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宣艳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要素大市场A区*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FFHZ*****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高速彩色印刷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所投产品是否需要为国产产品的疑问。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第*条相关内容,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关于本次投标产品是否需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疑问。 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第**号公告之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第**、**项规定,本次采购产品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不要求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关于OEM品牌是否可以投标的疑问。 答:可以。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BFF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