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壹号第五立面示范点改造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现对滨江壹号第五立面示范点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招标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
*.原招标文件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现修改为:“**.*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不含暂列金)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每期从当月需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为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的**%扣回预付款,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前扣完。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违约情形将未扣回的工程预付款部分扣回或全额扣回。”
*.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待财审审定后支付,其中*%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现修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 ** 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①本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施工进度的 **%支付,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核,并在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 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因工程量调整而发生的工程价款变化另行计算)。
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内业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工程结算提交审计部门审核,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的 **%(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的发票)。
④余款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 天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补充通知部分
*.补充通知(一)中的“施工员:*人(房建工程施工员 *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人 )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
现修改为:“施工员:*人(土建工程施工员*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人 )人;质量员:土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要求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南平市城市桥梁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