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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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
临溪镇国道***与溧宁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
*****.** |
**.** |
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
**% |
≥**% |
- |
**** |
*** |
****-** |
鄣山路西侧 |
***** |
**.**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期**年(其中前*年为租赁年限,**年为出让年限) |
≥*.* |
≥**% |
≤**% |
*** |
*** |
** |
****-** |
金山路支路南侧 |
***** |
**.**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期**年(其中前*年为租赁年限,**年为出让年限) |
≥*.* |
≥**% |
≤**% |
*** |
*** |
* |
****-** |
金山路支路南侧 |
***** |
**.**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期**年(其中前*年为租赁年限,**年为出让年限) |
≥*.* |
≥**% |
≤**% |
*** |
**** |
** |
****-** |
龙川大道与来苏路交叉口北侧 |
***** |
**.** |
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
需说明的事项:
*.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自然资用〔****〕*号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版)〉的通知》规定。
*.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页面,下载出让文本。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首页“主体登录”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号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号地块采取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年限为工业用地**年,其中前*年为租赁年限,**年为出让年限。实行土地租赁*年租金和出让**年土地价款,总价款作为挂牌起始价进行竞价(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成交价的**%)。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公开挂牌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室
五、付款方式:
****-**号地块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应支付利息。其他地块受让人(使用权人)自《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出租价款)。受让人(使用权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出租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出租人)缴纳违约金。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号宗地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个月。****-**、**、**号宗地受让人(使用权人)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个月。****-**号宗地为带建筑出让,不约定开竣工时间。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现状交付,****-**、**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号地块租赁期限届满,受租人应当至届满前三十日向出租人提交办理出让手续申请书。届满没有申请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建筑物出租人愿意继续利用的,可以按照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五)****-**号宗地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充电综合能源站,可混合其他商业功能,其他商业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
(六)****-**号宗地起始价已包含建筑物价款,建筑物原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可直接转移登记,土地成交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由国资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备案(不再进行规划核实、处罚验收),由受让人根据鉴定结果按现状登记。如需新建建筑,须重新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报审。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联系电话:****-*******
地址:绩溪县会山路**号
联系人:陈静(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账号:*****************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