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
设计人(全称):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药厂小学建设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药厂小学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
*.投资估算:****.**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亩),拟新建四层综合教学楼一栋,地下车库,门卫及其他配套建筑,新建操场一个、大门、围墙及其它附属工程。规划办学规模为小学**班,新增学位****个。
*.工程设计阶段:从建筑方案设计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臧先生。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金晓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发包人要求;
(*)技术标准;
(*)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正本*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组织机构代码:上海中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X*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佳兆业金融中心*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徐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陆章杰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杨支行
账号:*** 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