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公司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澄清/答疑公告 四川省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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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公司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标段补遗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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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公司金花调压站及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做如下变更。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以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的“CDZ格式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二、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P*页“招标公告*.*.*”中: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也可以是同时属于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须提供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正在实施或新承按的项日”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也可以是同时属于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须提供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不变。

                   招标人: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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