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凤鸣湖帐篷营地运营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DYZB*******)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晋县凤鸣湖帐篷营地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中标单位自筹投资概算:****万元,招标人为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号》精神, 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 内生功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该项目利用凤鸣湖公园对原有公共设施进行盘活,项目 投资概算****万元左右,引入餐饮、娱乐等新业态,拉动公园及周边消费。按照县规委会、 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风鸣湖公园帐篷营地服务项目建设运营进行招标, 中标人在现状凤鸣湖公园基础上设计开发,要保证凤鸣湖公园的公益属性不能改变,做好运 营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在此前提下盘活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服务消费,提高广大群众的 生活品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宁晋县风鸣湖帐篷营地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晋县凤鸣湖帐篷营地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 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运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六、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
招标方式:招标
资金来源:中标单位自筹
项目实施地点:宁晋县凤鸣湖公园
项目运营期限:**年。包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双方合约期满之后,运营权自动终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实施方案、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 他内容,在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报名时携带: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招标文件发售:***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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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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