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XJY.ZB.***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清河门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茂街以西,新区路以北;
*.*工程规模:清河门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供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年*月**日-****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分,下午**时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室现场购买招 标文件。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市公安局北融源大厦**层)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转***
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报名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panqiang**@***.com
公司网址:http://www.fuxinjiayin.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 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