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中心-FC****-***-*)结果公示
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中心-FC****-***-*)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中心-FC****-***-*
二、项目名称: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尚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万文杰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号众一富东商务广场*#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 检察院红线以内的所有区域.包含检察院建筑大楼公共区域.办公大楼.附属楼.设备房.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场.运动场.绿化.鱼塘及院内公共区域 | 保安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公区.办公大楼值守.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等,保洁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公大楼以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带.运动场附属楼.设备房.鱼塘等场地的清洁.保洁.办公楼内大厅.电梯厢.公共走道.楼道.公共走廊门窗.会议室.接待室.办案工作区.开水房.健身间.公共卫生间.绿化带等场地及设施.设备.用具的清洁.保洁.宿舍区公共场地的清洁.保洁等 | *.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出具书面通知提供服务日起计算。采用一年一签,一年届满后采购人视履约情况可继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全部服务人员到岗。为确保服务人员确能胜任采购单位的工作岗位,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服务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劳务派遣,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伍平权,吴小虎,万春燕,简明,肖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价格:******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丰城市龙光中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丰城市市民中心三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荣华 杨政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