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厘清殡葬服务定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版)》,拟对****年修订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号)进行修改完善,将第十条第(一)款:“由政府有关单位运行管理的公墓墓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划拨土地并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行的公墓墓位、公墓中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墓位实行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墓墓位实行市场调节价”修改为“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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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