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金英聚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发布时间:02月22日
项目编号:2310-451421-04-02-9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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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金英聚生猪养殖场: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金英聚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扶绥县金英聚生猪养殖场(项目代码:****-******-**-**-******)位于扶绥县中东镇金光农场前进分场原淋油小学旧址,养殖场区用地面积*.****公顷,在原场址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将原有**栋传统旧猪舍拆除改造成*栋现代化育肥猪舍,对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堆粪间、集污池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仔猪转运间、消毒间、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项目。项目外购仔猪进行育肥后外售,采取全进全出的养殖,采用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和限位猪槽,机械化操作,外购饲料,在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域。建成后存栏*****头育肥猪,年出栏共*****头生猪。

二、项目选址不在扶绥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距离最近的淋和村淋油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约***米,不在其补给径流区范围内,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已取得《中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扶绥金英聚生猪养殖场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中政复〔****〕**号)。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饲料中添加氨基酸添加剂、益生素,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量。日常落实干清粪措施,日产日清,加强猪舍通风,猪舍安装水帘式抽风机。项目堆肥间设置为只留进出口的半封闭车间,集污池进行加盖,堆肥间、猪舍、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通过汽水分离及干法脱硫净化处理后,作为职工生活燃料,剩余部分进行火炬燃烧。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管道收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地灌溉。。

*.猪舍产生的粪尿、冲洗废水等养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排入集污池进行固液分离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的沼液暂存于沼液储存池。配套****亩消纳地,设置沼液输送管道、增压泵、田间施肥喷淋带、软管等设施,出水管安装流量计,沼液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地施肥。严格按照《报告书》划定的消纳地进行施肥,严禁将消纳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内。加强施肥过程管理,按需供给,建立台账,防止沼液施肥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养殖场、灌溉区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肥,对堆肥间、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一间堆粪间,原有堆粪间不再使用。项目猪粪、饲料残渣、沼渣运至堆粪间暂存,作为有机肥基料定期外售,堆肥间做好防雨、防渗、防风措施。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

*.病死猪尸体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后交由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物暂存间,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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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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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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