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招标编号:**AT***********
二、需澄清内容:
*、合同第一段第四行:项目为甲乙联代,和下文中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独家代理相冲突,请问是否可以调整或者删除?
答:甲方仅保留部分置业顾问接待前期内部客户和内部的渠道客户。本次招标项目为独家代理,乙方负责操盘及外部拓展工作。
*、第二条*.*:甲方前期客户及内部资源,若我方人员接待服务,是否给与相应的服务费?
答:不予计取服务费,甲方前期客户及内部资源由甲方内部人员接待,若乙方人员接待服务,无法给到相应的服务费,徽盐体系内的员工(在职、退休及其直系亲属)属于甲方内部资源归属甲方所有,其他的外部客户乙方均可进行拓展。
*、第七条*.*.*:“分期付款的客户,若因客户原因延期支付,则根据延期天数,每延迟 *天扣除 *.*%佣金金额。”能否删除或者调整为因为客户原因,乙方向甲方报备说明情况,可延期,无处罚。
答:因客户原因,乙方向甲方报备说明情况,在甲方书面同意客户延期的前提下,延期无处罚。
*、第七条*.*:“(发票上须加盖乙方的发票专用章)”,因现阶段均使用电子发票,故此条不适用,建议删除可行否?
答:同意。
*、第九条*.**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可否针对提前终止合同这个情况,做出对履约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答:若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且合作期限≦*个月的,不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合作期限超过*个月以上的根据销售指标达成比例,扣罚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参照招标文件关于履约保证金扣罚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第**页*.* 项目技术指标中,公司实力部分:文旅项目的代理案例;请问如何判定是文旅项目,需要合同中有特殊体现的字眼吗?比如:开发商是某某旅游开发公司 算不?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答:若合同中无明确文旅或康养字样,投标人自行拟定书面说明项目属性文旅或康养项目性质,需合同甲方盖章确认后予以认可。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雅园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