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2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 安溪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06
项目编号:安资招字[2024]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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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 (招标编号:安资招字[****]***号补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信用评标分(*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补充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

信用评标分(*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分,提供一项业绩得*分,两项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分,提供一项业绩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未标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个人信息或标明的信息与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

(*)人员配备加分:满分*分

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职称的得*,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注:“工程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施工要求加分:满分*

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全面满足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等有关的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否则不予认定。

其余条款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人: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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