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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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州区朝阳路**号
邮 编:******
公示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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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绿色环保新型凝胶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商州环函﹝****﹞***号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