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CG**-C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号楼轨道小车维保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预算金额(万元/年)服务标准***、*、*号楼轨道小车维保维修服务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号楼轨道小车系统及设备,以全包的形式提供维修、维保服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服务优质、按时施工且使用原装正品配件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年(****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投标人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年*月*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由“****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提供服务工程师具有设备厂家培训合格证书或设备厂家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及投标单位委托**更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