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水东街道金鸡山至大洲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水东街道金鸡山至大洲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该项目(涉及****户居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在小区内改造排水管网*****米、消防管网 ****米、管线下地****米、小区道路****平方米、垃圾收储设施 **处、照明设施***个、智能化安防系统*套等基础设施。*、在小区内改造停车场****平方米、充电桩**个等公共服务设施。*、 在小区外改造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排水管网****米等城镇基础设施。
二、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的第**条款修改为:不允许分包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条款和*.*.*条款更改为: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分包资质要求:/ 。
四、本项目正确招标项目编号为:E*******************,“补充通知(一)”中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更正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