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委托甘肃宜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有关要求,现第一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索通路****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钢结构厂房*座、污水处理站等,设置*条阳极氧化生产线、*条自动切割生产线,购置超声波除油槽、水洗槽、碱蚀槽、阳极氧化槽、着色槽、封孔槽、边框自动切割机、抛丸机、烘于炉及空压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索通路****号
联系人:杜晓亮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甘肃宜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洮 联系电话:***********
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BKr**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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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委托甘肃宜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有关要求,现第一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索通路****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加工生产*万吨铝型材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钢结构厂房*座、污水处理站等,设置*条阳极氧化生产线、*条自动切割生产线,购置超声波除油槽、水洗槽、碱蚀槽、阳极氧化槽、着色槽、封孔槽、边框自动切割机、抛丸机、烘于炉及空压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索通路****号
联系人:杜晓亮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甘肃宜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洮 联系电话:***********
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BKr**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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