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设幼儿园加装电梯设备采购(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 | ||
行政区域 | 南江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位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集州街道红塔新区***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设幼儿园加装电梯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更正为: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集州街道红塔新区***号
联系方式:***********
名称: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