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安工服招标(****)****号
*、项目名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三期建设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二、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三期建设设计 |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 |
*******.**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马现峰(组长)、王朝霞、李冰、王伟、李翔(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和发改办价格(****)*** 号文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新安县昌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涧川大道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号楼*单元**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