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
平台数据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人: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租赁。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用专业涉密信息技术,保障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日常的移动办公办案需求、实现对接相关检察院系统。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故障处理及时,同时指定专人与宁江区检察院对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建立了移动办公办案平台,该平台的应用适应了“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发挥了信息技术手段在移动办公和办案中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随着发展该平台有部分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当前需要,需更新升级,并且该平台数据流量将于****年*月末到期,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需重新续租。本项目属于检察院内部专网部分,要实现其功能连续性、服务的连续性和相关信息的保密性。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均是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建设和运行维护,故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松江大街****号。
三、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尚星,吉林省财政厅,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从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专网体系考虑、以及考虑到服务的连续性、技术的连续性和保密性,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同意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实现无缝对接。
专业人员*:朱宏,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为了保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以及系统的平稳运行,也综合考虑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的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工作经验深受用户认可,同意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
专业人员*:刘庆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论证意见:经过论证本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且需要与相关检察院实现对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
四、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其他能够提供并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六、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提供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五条要求,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七、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宁江区财政局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号
联系人:孙春祥
联系电话:****-*******
采购人: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路****号
联系人:王绍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B栋****室
联系人:谢佳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