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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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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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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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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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蔡传伟,联系电话:***********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转*-*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舒杰,联系电话: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
技术支持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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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附件一:
受让方受让方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
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秒。受让方受让方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受让方
受让方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派园农展中心一、二层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派园A区农展中心一、二层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派园农展中心一、二层位置:灯塔路和青龙路交叉口西北角,派园农展中心一、二层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具体位置、范围见本合同附件材料*《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为准。
*、房屋交付标准:简装。乙方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施工方案,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装修和布置,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中的任何元素。
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管理费等
*、租金底价:万/年。
*、本项目装修免租期* 个月,经营免租期* 个月,均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甲方必须于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开业。
*、租金支付:租赁费每*个月支付一次,租赁费递增情况为:☑自第* 年起租赁费均按在上一年实际租赁费基础上递增* %。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赁费于合同签订时支付甲方指定账户。
第一年租金(大写):(¥:元。)注:由于前*个月属于免租期间,应收后*个月租金。
第二年租金(大写):(¥:元。)
第三年租金(大写):(¥:元。)
第四年租金(大写):(¥:元。)
第五年租金(大写):(¥:元。)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缴纳。乙方应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甲方提供的物品造成损坏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付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予以补足。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不再续租,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农展中心一、二层房屋交还甲方,甲方应返还乙方保证金,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在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通讯、垃圾清运费、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述应缴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主动到甲方财务部缴纳该费用。乙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物业费:*元/㎡/月。㎡**元/㎡***月=元/年。
*、水电费:抄表核算。
*.甲方收款账号:
第四条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在派园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甲方制定派园内的其它管理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甲方依照本合同,对派园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派园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收取租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派园内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派园的正常运作。
*、乙方应确保承租商铺经营期间,商品上架摆货率不低于**%,开门营业时间平均每天不得低于*小时,统一按甲方所公示营业时间为准。
*、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房屋经营财产和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要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的炊具(餐饮等特殊行业除外),不能占用公共场地用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入场通知后**内入场装修,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和改造费用和相关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积极缴纳应交费用,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合同到期或乙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租赁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补偿。乙方在派园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遵守派园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农产品展销和花园餐厅;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项目。乙方承租的铺位仅限于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经营。乙方必须遵守设计方案中规定的用途和布局,不得擅自改变。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维护相关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以及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农展中心一、二层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层作为农产品展销中心,二层作为花园餐厅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或经营其他项目。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乙方在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解除。
*、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实际经营面积少于所租赁面积**%,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一个月内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天以上的,或一个月累计停业、空置、歇业**日以上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租赁用途,或随意改变经营范围或进行违法经营的;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以转租、承包、联营、合伙、借用、交换使用等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交给他人使用的;
(*)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影响管理秩序的;
(*)乙方出现无照经营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逾期**日未支付租金及场地配套服务管理费的;
(*)违反派园管理制度、经常占道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的;
(**)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的;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其承租的商铺作担保、抵押的。
(**)在市场试营业或正式开业的前提下,商铺装修完毕后,一个月仍未正式开门营业的。
*、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原因征用、不可抗力以及甲方整体市场业态调整的需要,乙方应无条件让出该租赁场房屋,甲方对实际交付的租金中未发生的剩余租金返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一切损失,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年度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在正常营业期间内,开门营业时间低于*小时/天的情形下,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小时**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租赁期内出现人为损坏派园建筑物、设施的,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 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照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布置或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租赁场地收回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于终止日起**内撤离该租赁场地,包括撤出在该租赁场地内的所有人员,搬走该租赁场地内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但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任何装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若乙方逾期**日仍未办妥上述第*款规定的撤场事宜,即视为乙方放弃未搬走的、留存于该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予以处置并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本协议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方均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搬迁费、撤离费。
*、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撤离并向甲方交还该租赁场地,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天的房屋占用费,且乙方每逾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
派园农展中心一、二层租赁 |
项目简号: |
****AEECJ***** |
项目法人: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项目地址: |
肥西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名称: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肥西县粮食局) |
代理机构: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平台: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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