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郡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踏雪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华盈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府后路社区道坡小区B*-**门面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数量:*.**单位:项总金额(元):?***,***.**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为长郡梅溪湖中学提供横幅、旗帜、写真、喷绘、PVC、亚克力、等广告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万元人民币,**万元/年。服务期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一年度,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司配备不少于五名工作人员对接学校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主要项目负责人,对接学校业务及统筹安排,两名设计师,两名广告安装师傅。如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增加相关工作人员。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照要求,本公司配备uv平板机*台、条幅机*台、旗帜机*台、写真机*台、雕刻机*台 以及满足项目清单内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辅助设备,如冷裱机、缝纫机、热膜机、打孔机、卡扣机、寻边刻字机、热弯机等。在设备故障的情况下,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相应设备,确保业务及时完成。 *.其他要求*、本公司承担因业务数量不确定带来的风险。*、本公司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本公司承担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本公司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餐旅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钰龙支行(长沙华盈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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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地点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不得超过该项目费用总和的**%,如超过**%,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平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履约验收标准:无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如遇加急制作要求的文件,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以便乙方及时作出相应合理安排。如遇法定节假日期间,甲方有文件处理,则应在节假日前*天(**小时)内通知乙方。 *、如遇有需要使用特殊软件处理的情况,甲方有义务事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事先作出合理安排,否则不承担所造成之 影响。 *、在图文广告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须及时更改文件内容或数目,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如实上报甲方已制作的成品,并及时停止。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颜色和材质有要求的,需提前告知乙方进行颜色打样和材料送样。如因甲方并未对乙方提出此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该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后期制作安装工作。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制作任务,并送交甲方相关联系人签字,签字确认即表示验收认可。 *、为确保服务及时,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需提前*天通知)。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保密。 *、因喷绘、写真、UV等属于颗粒型水溶性颜料,在不同的材质上显色效果不同,且不同的机器打印出其颜色亦有所不同,故此允许有**%左右的色差,在此色差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对有色差争议的物料不予以重做,除非甲方对颜色有特别的要求,可付费重做。 十、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在图文广告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须及时更改文件内容或数目,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如实上报甲方已制作的成品,并及时停止。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喷绘、写真、UV等属于颗粒型水溶性颜料,在不同的材质上显色效果不同,且不同的机器打印出其颜色亦有所不同,故此允许有**%左右的色差,在此色差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对有色差争议的物料不予以重做,除非甲方对颜色有特别的要求,可付费重做。 *、甲方对颜色和材质有要求的,需提前告知乙方进行颜色打样和材料送样。如因甲方并未对乙方提出此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该损失。 *、本合同不包含高空及超高空安装(双脚距离地面*米及以上),如涉及到高空及超高空安装所需要吊车、脚手架等辅助设备的,甲方应适当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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