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浙**破申***号
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以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徐正周申请,该院将你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琦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魏之薏、丁希军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梁琦,本案书记员由张帅帅担任(联系电话:****-********)。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